為什麼阿橋社要出版這一本「創造展覽」?原因來自一個關鍵字!
有讀者問我們出版社,什麼樣的條件和理由,會出版這一本書?
當然,一開始的從逛書店到買版權的過程,已經在某一篇發文中說明了。但這個決定可是牽連數十萬出版製作經費的事情,除卻損益兩平的把握之外,總要有個「關鍵點」。促使我認為這本書值得出版繁體中文版的原因,除了美國亞馬遜的讀者評價很高、英語世界的書評網網站評價也很好(雖然數量不是很多),最重要的原因來自這個詞ADVOCACY。
《創造展覽》這類談展覽的工具書,與其他相同主題的圖書最大的不同可能就是這個,定義各種籌備展覽工作的ADVOCACY,本書翻譯成「擁護者」的這個書寫角度。
二位作者提出這個觀念,拆解籌備工作給不同工作負責人的角度,並且導入專案管理與消費者取向的概念,結合之後再導入博物館業務,儘管前述的這些東西都不是新的觀念,這樣的結合卻有種一語點醒夢中人的效果。專案管理與工作權責分明的架構,在講究創意、不以標準化為依歸的藝術界,往往是很容易被以阻礙創意而忽略的,進而對展覽案的品質產生極大傷害。而消費者導向,也容易在藝術圈裡被扣上「庸俗化」、「水平不足」的帽子。兩個似是而非的態度,讓台灣的展覽產業,大部分是「買進」、「採購進口」居多的產品,而完全自身企劃、並且經得起觀眾歡迎的作品十分少件,反而是跨界跨領域的團隊來作的展覽,常常會看到不輸給藝術或博物館專業團隊品質的新作品。
在這樣的背景下、業界的感受下,對這本書就有了一種「需要」的期待。
最後補充一點,談談本書的這個關鍵詞ADVOCACY,「擁護者」!
當初我們在進行本書的編輯時,曾與翻譯家金振寧針對這個「擁護者」一詞作了一些討論。原文是advocacy,我們理解其意思就是支持某種意見、概念、方向而採取主動行為的職務或是人。
但是在中文裡,特別要用在博物館界,「倡議者」似乎有點過了頭,而「擁護者」相對而言更好一些,多了一點包容性、可能性,但是不管哪一個翻法,在博物館專業領域中,都很難具體、完全地對號入座,這可說是個缺點,不過以本書作為一本工具書、參考書而言,這樣的狀態或許是一個更開放的架構和可能性。
在此以上述的一個業界觀察和一個關鍵詞,來作為出版本書的一個出發點暨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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