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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展覽》一書出版緣起

為什麼阿橋社要出版這一本「創造展覽」?原因來自一個關鍵字!


有讀者問我們出版社,什麼樣的條件和理由,會出版這一本書?

當然,一開始的從逛書店到買版權的過程,已經在某一篇發文中說明了。

但這個決定可是牽連數十萬出版製作經費的事情,除卻損益兩平的把握之外,總要有個「關鍵點」。促使我認為這本書值得出版繁體中文版的原因,除了美國亞馬遜的讀者評價很高、英語世界的書評網網站評價也很好(雖然數量不是很多),最重要的原因來自這個詞ADVOCACY。



《創造展覽》這類談展覽的工具書,與其他相同主題的圖書最大的不同可能就是這個,定義各種籌備展覽工作的ADVOCACY,本書翻譯成「擁護者」的這個書寫角度。

二位作者提出這個觀念,拆解籌備工作給不同工作負責人的角度,並且導入專案管理與消費者取向的概念,結合之後再導入博物館業務,儘管前述的這些東西都不是新的觀念,這樣的結合卻有種一語點醒夢中人的效果。

專案管理與工作權責分明的架構,在講究創意、不以標準化為依歸的藝術界,往往是很容易被以阻礙創意而忽略的,進而對展覽案的品質產生極大傷害。而消費者導向,也容易在藝術圈裡被扣上「庸俗化」、「水平不足」的帽子。兩個似是而非的態度,讓台灣的展覽產業,大部分是「買進」、「採購進口」居多的產品,而完全自身企劃、並且經得起觀眾歡迎的作品十分少件,反而是跨界跨領域的團隊來作的展覽,常常會看到不輸給藝術或博物館專業團隊品質的新作品。

在這樣的背景下、業界的感受下,對這本書就有了一種「需要」的期待。

最後補充一點,談談本書的這個關鍵詞ADVOCACY,「擁護者」!


當初我們在進行本書的編輯時,曾與翻譯家金振寧針對這個「擁護者」一詞作了一些討論。原文是advocacy,我們理解其意思就是支持某種意見、概念、方向而採取主動行為的職務或是人。


但是在中文裡,特別要用在博物館界,「倡議者」似乎有點過了頭,而「擁護者」相對而言更好一些,多了一點包容性、可能性,但是不管哪一個翻法,在博物館專業領域中,都很難具體、完全地對號入座,這可說是個缺點,不過以本書作為一本工具書、參考書而言,這樣的狀態或許是一個更開放的架構和可能性。


在此以上述的一個業界觀察和一個關鍵詞,來作為出版本書的一個出發點暨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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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不出版這本書,中文世界大概也不會有別家了。_____一篇策展公司的微信公眾號的專訪

今年夏天,一個偶然機會認識了來自上海的一位專門從事文創產業的商業展覽的專業人士。因為共同好友的關係,她拿到了《創造展覽》這本書,在台灣旅遊的最後四五天,這本書變成她的床頭書,到花東度假的時候,也是快速的、認真的讀著這本書,在第二次會面的時候,她對這本書與我的工作,提出了許多的疑問和討論。並且,這個疑問,她回到中國之後,繼續往下延伸、繼續深入問題,幾次來回的溝通之後,完成了這篇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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