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我(們)想要出書,請問‧‧‧ 藝術出版業務問答集系列之四: 對於你們(藝術工作者)的出版提案,(藝術)出版社是怎麼想的?出版與否的考量是什麼?

其實考量要先從兩個因素來思考。一個是跟老闆有沒有關係?一個是跟錢有關係!

(結果好像都沒有提到內容或出版方向,有的,繼續看啦!)過了這兩個角度,才是下一步「實際出版內容的考量」。

先講簡單的部分,就是第一個因素,跟老闆有沒有關係!


出版雖然是一個營利事業(現在就在等文化部會不會讓圖書免稅啊!),但是在這個領域裡許多工作的處理方式,其實也充滿了人的關係(不是人情味喔!),所以,不見得是那麼的「公事公辦」,能用正常邏輯去思考或判斷。

意思是,當提案人與出版社負責人有一些交情,談出版案的時候,就不會那麼單純是考慮書好不好賣這件事情。相反的,可能出版社是以一種贊助者、支持藝術家、藝評人創作的想法來實現這個出版。雖然到後來可能老闆會在發行會議上面罵編輯說,怎麼又賠錢了!(橫批:老闆失憶是天經地義)

第二個因素:跟錢有關係。附加一個大前提:藝術出版不賺錢。

(PS:還是有些書是有賺錢的,但以出版品項來看大概0.4%,四捨五入之後等於零。而少數有賺大錢的出版品,卻很少是藝術出版社所推出的產品,這又是為什麼呢?這個話題,請稍稍忍耐得等到番外篇才能來靠北一下。)

提案人來找出版社時,90%都會這樣表示(不見得用說的),一、這本書(不管是文字書還是圖像書)重要性如何如何。二、可能(很小聲)怎樣製作就可以回本,因為我(提案人)還有去申請補助案(藝術圈都知道的那一部與那一會的奶水)。

那個畫面是這樣:提案人是資深的藝術家,聽提案的是編輯、主編或是企劃人員陪同(藝術圈位階不對等),但是同事們光聽就知道會賠錢,總之最後還是要等老闆做決定。等提案人回去之後,主編的計算機就開始打算盤了,製作成本多少?提案人拿幾本回去?補助案進來多少?甚至首刷在第一年可以賣幾本?基本上,除非議題、內容非常吸引人,否則數字鍵按到沒紋路都無法收支平衡。除非奇蹟出現。

說實在的,奇蹟也不是那麼少見(雖然這在大部份公司不太會出現)!這時候,可能會身兼藝術圈重要藏家的老闆一出現,剛好買了這個提案人(剛好也是藝術家)一兩件藝術作品,付款的時候,如果是幫他出書的話就可能不用給了,直接轉成出版品製作費!(另一種以物易物的概念就是了)

以上都屬於特殊個案。以下篇幅,終於要講正常的:

編輯(選書人)的出版考量!


既然要做編輯工作,除了整理內容之外,對於出版品的「選擇」也是一種需要持續磨練的基本功。常常我是透過其他出版社的書來思考,為什麼這家公司要出這本書?為什麼選書人會挑這本書?就會發現,不少邏輯與思考點是共通的,當然,我也會有我自己的心得。不過最根本的判斷可以用下方這一組連續問題串來解釋:

第一層

A.現在的出版品市場中有無此種商品?


第二層

B1.如果有,那麼這個提案的內容有「新意」或「更好」嗎?(可能是簡單好讀、可能是圖片更漂亮、可能是更完整)
B2.如果沒有,是因為沒有這個需求嗎?
B3.還是只是因為沒有人做過,剛好這次寫出來了,而且也有這個需求?而且這個需求可能是提案人說服編輯,或是編輯本來就有此觀察心得。

第三層

C1.(續B1)提案比現有出版品更好,那麼就要考量現實問題,製作費、交稿期等問題有辦法解決嗎?
C2.(續B1)提案沒有比現有出版品更好,編輯得開始找理由說服提案人。拒絕,對雙方來說都是很痛苦的事。
C3.(續B2)「沒有這個需求」這個答案,要回給提案人也是非常尷尬的,因為他們通常無法接受這種出版社編輯判斷出來的「實話」,所以我們的這類的拒絕答案都要整個改頭換面才能回覆。這時的編輯最想要的只差不能人間蒸發而已。
C4.(續B3)跳到C1的路線去思考、詢問、確認實際執行面的問題。

那麼除了上述的問答串之外,什麼會是台灣藝術圖書的市場議題的需求?關於這個議題,我們也將在之後的系列文中以一篇專文來說明。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關於《創造展覽》一書的封面設計、書名與色彩

關於《創造展覽》一書的封面設計、書名與色彩 設計元素 展覽是一種敘述與安排「內容」的場域。 在設定的空間中,如同在封面上俯瞰的展場,我們劃分、區隔、安排,和擺放所有「訴說」的位置;考慮「觀展的方向」和「出入口」。

我(們)想要出書,請問‧‧‧ 藝術出版業務問答集系列之三: 我們(藝術家、藝評人、畫廊甚至是美術館)想出書,跟出版社要怎麼談?該準備什麼、注意什麼事情?

本篇只有一個重點,就是提案人要去找出版社提案前,該準備什麼東西的建議! 不過,在談到準備的東西之前,要先回答兩個問題,而這肯定也是出版社必須要問的,如果沒有問,嗯,那麼有兩種可能: 一、來開會的編輯不是很有經驗,因為這兩個基本問題,會大大關係到合約的方向、出版品編輯、宣傳的方式。 二、出版社也只是聽聽看,沒有很在意,基本上持觀望甚至否定的態度來接觸。 問題一:為什麼你要做這件事情?與問題二:你想透過出版得到什麼?

一間不以銷售作品而以門票收入來經營的藝術企業:Superblue

一間不以銷售作品而以門票收入來經營的藝術企業:Superblue 看到這個Superblue會以為是超級憂鬱,我想應該不是吧,但是沒有找到該公司名稱的解釋! 這是一間由佩斯畫廊(PACE)與超級富豪Laurene Powell Jobs(對啊,就是賈伯斯的遺孀)所資助成立,地點在邁阿密的新公司。主要業務是專門與創作沉浸式藝術的藝術家和團體合作,然後將其作品整合成展覽推銷到全球各地: https://www.superblue.com/ 沉浸式藝術(中文其實還沒有真正的完整定名)到底是什麼?簡單說,就是在實體空間中創造出一種類似夢境、幻境,追求強烈、刺激、諧和的聲光與感知刺激性的作品;所以需要將1.空間 2.光 3.色彩 4.造型 5.聲音 等幾種元素整合成一個能讓你在現實生活中體驗超現實感受的空間。這很像近幾年在台灣火紅的teamLab(也在Superblue合作的藝術家名單中)的作品。 看到這家公司所合作的基本上都是成名,甚至有一定程度,在全球商業市場上已有成功基礎的藝術家。他們的作品,有幾點共同特質,或許也可以歸納為其成功的基本要件: 1. 刺激面相追求的是,人類五感的共同感知。(展示追求的是感官享受或刺激,極少需要讓觀眾走進展場還要閱讀大字報的) 2. 聲光色形等條件都有一種高度的協調性。(有的甚至可以說一看作品就知道這是哪一位藝術家的,特性鮮明) 3. 技術成熟且能夠完整襯托出展示品質。(至少做到不會讓人分心,邊感受邊在角落看到接縫或膠帶,或是出入口處看到裝修缺口) 其實,台灣也有不少這個類型和領域的創作,從公部門館舍的展覽、民間展覽公司的作品到個別藝術家的創作都常見,多屬於科技藝術的領域,尤其在各種藝術慶典、藝術季中常看到。 只不過希望如果未來公部門發包這類需求的委託創作案時,或許可以先看看這家公司的合作藝術家名單,看看他們的個別官網與作品,減少展出後又被爆「抄襲」、「致敬」、「挪用」等等的爭議。 雖然科技藝術有各種「雷同」或相似度問題其實很常見,只不過創作者自己的拿捏分寸,最好還是參考一下敝社出版品《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35539 ,應該可以減少一些創作方向和展現方式的爭議。 另外提供幾個Superblue代理的藝術家個別的官網,做得可真好! Es Devl...